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领取二建备考资料进入二建备考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二级建造师考试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9二建工程法规考前核心知识点: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2019-04-16 19:0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距离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现在已进入备考冲刺阶段,建设工程教育网为考生们整理了2019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前必会知识点,希望能够助考生们一臂之力。

以下为2019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考点供大家参考学习。还未复习的考生,不要着急,二级建造师超值精品班,最短学习路径,快速进步,报课成功即可马上学习! 课程详情>> 报课学习>>

2019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前核心知识点: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一、土地所有权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国家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1.概念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存在于国有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国家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设立后应申请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三个条件:

  (1)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

  (2)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附着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三、地役权

  1.概念

  是用益物权,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2.地役权的设立

  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期限;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地役权的变动

  需役地及需役地的用益物权转让时,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供役地及供役地的用益物权转让时,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加入打卡队伍 冲刺二建

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即将在5月25、26日举行,网校2019年辅导课程结合多年成功辅导经验,及二级建造师考试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全力助您直达!【超值精品班】 【双师面授护航班】。

  相关推荐:

  2019年二级建造师看思维导图 备考不迷路

  2019年二建万人模考免费试听

  二级建造师历年试题及答案免费下载

报考指南

二级建造师_报考指南
  • 大纲 / 教材

    预计2024年12月

  • 报 名 时 间

    预计2025年2月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天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预计2025年6月初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3个月陆续公布

  • 合格证领取

    查分后2-3个月陆续发布

阅读排行

二建机考系统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张小强 建筑实务 教材精讲班 免费试听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