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高频考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规定
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已经进入了冲刺阶段,在当前阶段,考生们应该已经学习过了一遍教材,对教材中的考点知识点有了一个基础的了解。现在考生们需要的是对重要考点知识点的归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的基本规定纳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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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高频考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考频分析】★★★★ (2016、2013、2012年考点)
【考点精讲】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
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一)一般规定
1.条文中用必须、严禁、应、不应、不得等属于强制性标准的用词;
2.条文中用宜、不宜、可,一般不是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二)特殊情况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2.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而我国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
1.规划阶段:规划审查机关;
2.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3.施工阶段: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4.施工、验收等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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