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规:代理的内容
知识点:代理的内容
【考频指数】★★★★★
【考查年份】12年单选、13年单选、14年单选、15年单选、16年单选
【考点精讲】
一、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 | 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又称为“意定代理”和“任意代理” |
法定代理 | 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
指定代理 | 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
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委托代理 |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 |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三、不当或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委托书授权不明确 | 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连带责任 |
损害被代理利益 | 由代理人承担;或由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
第三人故意行为 | 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
违法代理 | 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
【注】谁有错就打谁的扳子,双方有错,双方一起打(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