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考点讲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知识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考频指数】★★★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提示】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有:
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抢险救灾工程;
3.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4.军用房屋建筑;
5.按规定领取施工报告的工程。
二、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用地)
【注意】必须是国有土地,只需要批准,不需要拿证。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有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有地)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人)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图)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 | 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 |
建设工期超过一年 | 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
【提示】与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有关的时间
内容 | 时间 |
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开工的最长日期 | 3个月 |
开工延期的时间 | 3个月(可延期两次) |
中止施工,提出报告的时间 | 1个月 |
中止施工后需核验施工许可证的 | 1年以上 |
因故不能开工需重新开工报告的 | 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