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转包”,是指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倒手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实际上成为该建筑工程新的承包方的行为。关于建筑工程转包的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合同法》第227条也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招标投标法》第48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三部法律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工程项目的转包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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