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检验的类型及规定:二建考试机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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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420123 施工质量检验的类型及规定
一、施工质量检验的分类
1.按质量检验的目的可分为:施工过程质量检验、质量验收检验和质量监督检验三种方式。
(1)施工过程质量检验
由施工单位组织对施工过程各阶段实施的检验,一般包括自检、互检、专检等项目检验方式,以及企业内部主管部门的检验。
(2)质量验收检验:针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工程(子单位)及隐蔽工程所进行的质量验收,一般由施工单位申请,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参加验收。
(3)质量监督检验:由独立的质量监督部门对施工质量停止点、监检点进行的检验,一般由质量监督站、质量技术监督局、供电局或公安消防等部门实施。
2.按施工阶段划分
分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三种。
二、施工质量检验的依据和内容
施工质量检验主要依据:有关的质量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图纸;产品技术文件;企业内部标准等。
三、施工质量“三检制”
施工质量的三级检查制度,简称“三检制”,即操作者的“自检”,施工人员之间的“互检”(交接检)和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专检”相结合的一种检验制度。
1.自检。指由施工人员对自己的施工作业或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自我检验,实施自我控制、自我把关,及时消除异常因素,以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下道作业。
2.互检。指同组施工人员之间对所完成的作业或分项工程进行互相检查,或是本班组的质量检查员的抽检,或是下道作业对上道作业的交接检验,是对自检的复核和确认。
3.专检。是指质量检验员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验,用以弥补自检、互检的不足。
4.“三检制”的实施程序
工程施工工序完工后,由施工现场负责人组织质量“自检”,自检合格后,报请项目经理部,组织上下道工序“互检”,互检合格后由现场施工员报请质量检查人员进行“专检”。
四、施工质量检验
1.材料质量检验。对材料质量的检验包括:材料实体质量检验、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和试验复验等内容。
2.工序质量检验。机电工程工序质量检查的基本方法包括:感官检验法、实测检验法和试验检验法等。
五、不合格品管理
不合格品处置方法:返修处理、返工处理、不作处理、降级使用(限制使用)、报废处理。
不作处理:某些工程质量虽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但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等有关部门认可,对工程或结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经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或经检测鉴定虽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也可不作专门处理。
六、施工质量验收
2.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照所划分的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子单位、单位工程依次进行。
(1)检验批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
(3)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在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报验申请,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4)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报验申请,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4.工程专项验收
工程专项验收主要包括:消防验收、环境保护验收、工程档案验收、建筑防雷验收、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安全验收和规划验收等。专项验收应在分层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工程总体验收前进行。
5.当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应由总包单位报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填写质量验收记录,参加验收的各方代表进行签字确认。
七、质量监督检验
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2.特种设备监督检验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监督检验手续和监督检验约定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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