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工期和支付价款-二级建造师法规模拟题
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有部分地区已经进入报名阶段,考生们都在积极进行备考,做一下模拟习题也成为许多考生备考时必不可少的一步,今天就为大家提供了《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模拟试题及解析,为考生们助跑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和支付价款
一、基本要求
1.掌握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
2.理解工程款和垫资的不同处理;
3.理解优先受偿权的赔偿顺序。
二、重点内容回顾
(一)竣工日期
如对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如下处理:
1.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约定不明确的处理
《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
①协议补充;
②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③《合同法》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合同价款的确定
1.种类: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注意】如果出现与备案的中标合同不一致的,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价款的依据。
【注意】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1)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的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2)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工程竣工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日计算。
1.施工合同中对应付款时间约定不明时,关于付款起算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
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款。
3.某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备案的同时,双方针对结算条款签订了与备案合同完全不同的补充协议。后双方因计价问题发生纠纷,遂诉至法院。法院此时应该( )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4.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应付款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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