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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移动精讲班--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免费试听

2017-01-09 11:4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17年二级建造师移动班,完全基于移动产品特点及用户需求而设计。课程以知识点为单元,每10分钟一个讲座,化繁为简、节约时间。新锐老师倾情打造,授课幽默风趣,妙语连珠,让考生在愉悦的环境下轻松学习,强化记忆,达到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点击购买>>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总结

宪法 宪法 全国人大
X法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X条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
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X地方X条例 地方法规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X地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地方规章 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

(1)宪法至上、上位法>下位法、特别法>一般法、新法>旧法。

(2)法律之间新一般规定与旧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

(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意见。

(5)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应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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