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必考点: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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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必考知识点:
知识点26: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和论证
一、专项方案的编制
1.编制单位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2.编制内容
(1)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7)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8)应急处置措施。
(9)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二、专项方案的审批
1.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定。
2.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三、专项方案的论证
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2.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3.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4.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5.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四、方案管理与执行检查
1.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现场检查;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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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 / 教材
2024年9月
报 名 时 间
预计2025年2月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天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预计2025年6月初
考 试 成 绩
7月19日起陆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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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分后2-3个月陆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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