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必考点: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2021年二级建造师备考进行中,为了帮助考生更加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建设工程教育网辅导老师整理了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必考知识点,供大家复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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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必考知识点:
知识点8: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一、申请延期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不开工又不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二、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施工中止,建设单位在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要核验施工许可证。
符合条件,允许继续施工,施工许可证有效;如不符合条件,收回施工许可证,不允许恢复施工。
三、重新办理批准手续的规定
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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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202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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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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