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必考点: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
2021年二级建造师备考进行中,为了帮助考生更加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建设工程教育网辅导老师整理了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必考知识点,供大家复习参考。
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超值精品班、高效实验班、无忧直达班火爆热招中,在老师的指导下学习事半功倍!需要考前快速提升,就选点题密训班,包含4大考前班次+4大冲关资料,提升立竿见影!点题密训班>>
2021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必考知识点:
知识点1: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
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1.委托代理: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二、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
(一)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1.无权代理的三种表现形式: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
2.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需要符合的条件:
(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2)须本人存在过失;
(3)须相对人为善意。
3.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二)不当或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2.相对人故意行为
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相对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违法代理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 辽宁丹东关于发放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 辽宁辽阳关于发放2024年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 辽宁沈阳关于发放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 辽宁大连关于领取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 辽宁省朝阳市关于发放2024年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 关于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鞍山考区)发放的通知
- 关于发放锦州考区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 关于发放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铁岭考区合格证书的通知
- 关于发放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阜新考区)合格证书的通知
- 关于2024年度福建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报考指南
大纲 / 教材
2024年9月
报 名 时 间
预计2025年2月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天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预计2025年6月初
考 试 成 绩
7月19日起陆续查询
合格证领取
查分后2-3个月陆续发布
阅读排行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