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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关于办理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复审的通知

    2017-01-04 11:01 来源:重庆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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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办理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复审的通知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经在重庆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根据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16]30号),为按期完成此次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及当年复审分数线

    重庆关于办理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复审的通知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

      2017年1月12-13日。

      三、资格复审的地点

      渝北区新牌坊1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

      四、资格复审的范围

      2016年度在重庆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在滚动考试规定年度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复审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增项考生不参加资格复审

      五、资格复审所需手续

      1、经单位加盖公章的《考试报名条件复审表》一份。(下载请点击“《重庆市考试报名条件复审表.doc》”)

      2、考生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

      3、参加免考2科的考生,需按照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要求,提供免考条件中指定的证明材料原件。

      4、由单位为员工集中办理资格复审,需出示单位介绍信,上述复审所需资料除考生本人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复审资料不变;考生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需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其余复审资料不变。

      六、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㈠、请参加复审的考生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按时参加复审,复审现场服要从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

      ㈡、因复审人员较多,为提高办事效率,请考生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办理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网站上查询资格复审编号,复审编号查询请点击后面红字“资格复审编号查询”。

      ㈢、为提高复审效率和工作质量,请考生务必提前准备好复审所需的有关资料,按时参加复审,逾期不参加复审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资格复审处理,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㈣、在复审过程中,对考生上一年度报名参加考试,而上一年度专业工作年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上一年度的考试成绩;对提供假学历、假身份证或假证明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资格复审人员收缴考生提供的虚假证明材料、假学历证等,取消考试成绩,两年内不得报考。

      ㈤、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另行通知。

      七、资格复审咨询电话

      12333 86868817 86868810 86868835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1月3日

      附:样表


      重庆市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复审表

    姓 名   学 历 本科 所学专业 土木工程
    毕业时间 20086 参加工作时间 20086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工程师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8
    工作单位 XX单位 联系电话 XXXXXX
    资格复审编号 在复审通知中查询
    考生所在单位意见:

    情况属实


    (盖章)  2016 XX 月 XX 日
    复核结果:
    1、合格2、不合格取消上一年度考试成绩 取消全部考试成绩
     不合格原因①专业工作年限不够□②学历不符合要求□ ③所学专业不符合要求□④不符合免试条件□ ⑤提供假学历、假证明材料□ ⑥其他□
    复审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1、“考生所在单位意见”由考生所在单位签注考生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的意见并盖章。
      2、“审核部门意见”由发证机关审核,考生不填。
      3、本证明必须是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4、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

      复审考生签字:       复审代理人签字: 
      复审考生身份证号码:
      复审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复审日期:         联系电话: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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