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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2016年二级建造师考后复核预审通知

2016-09-07 16:18  来源:佛山市人事考试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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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审的通知

广大考生:

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2016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划定

如您已达到合格标准,请提交报名资料以供预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佛山报名点”的考生,请于2016年9月5日至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自主选择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或各区考试机构(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请见附件)提交资料。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执行。

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即报考级别为“考3科”)、免考部分科目(即报考级别为“考2科”或“考1科”)和相应专业考试(即报考级别为“增考专业”)3个类别。

(一)考3科(考全科)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附件1)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免考部分科目条件(考2科或考1科)

1.考2科(免一科)条件。对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考1科(免二科)条件。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1)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增考专业考试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和年限的界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粤建复函〔2011〕51号)执行(附件2)。

三、提交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可从广东省人事考试局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并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从本网自行下载打印);

3. 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从本网自行下载打印),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4.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所在单位已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5. 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增考专业”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四、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

各区资格审核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miem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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