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11)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2)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3)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如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票限价或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14)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回投标保证金。
(15)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如投标人少于3个,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16)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如超过1/3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17)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案例例举:
【背景资料】某国有资金投资的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13年7月8日开工,招标人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项目施工招标,并委托某具有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该项目的标底和最低投标限价。该机构还接受了该项目投标人D的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2013年1月8日,已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商拟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规定1月20~23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月6日下午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发售时间算起总计60天。
事件2:考虑该项目的估算价格为10000万元,所以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200万元,其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算起总计60天。
事件3:评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于4月28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C.A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
事件4:4月30日招标人向C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5月2日C企业收到中标通知书,双方于6月1日签订了书面合同。6月15日,招标人向其他未中标企业退回了投标保证金。
【问题】
1.该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请指出事件1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公证处人员不妥,因为公证处人员不可参加评标委员会;
(3)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只有4人不妥,因为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由7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必须要有5人或5人以上。
E企业的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的做法不妥。因为按有关规定:投标文件应由企业法人的签字。如有授权书,则妥当。
5. 事件4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1)4月30日招标人向C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的做法不妥。因为按有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处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合同签订的日期违规。按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即招标人必须在5月30日前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3)6月15日,招标人向其他未中标企业退回了投标保证金的做法不妥。因为按有关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
1.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
4.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例举:选择题
(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高。
2.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
3.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
4.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承包人投标时,甲供材料单价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签约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扣除甲供材料款,不予支付。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购已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为甲供材料的,材料价格应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市场调查确定,并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五)房屋建筑工程相关施工技术新规范强制性条文摘录(2011~2013颁布)
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12条)
4.0.1水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
10.0.4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2.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
3.砌体用块体不得遭水浸冻。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0年版)(2条强制,3条新增)
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3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5.3.2A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伸长率、重量偏差应符合表5.3.2A的规定。
表5.3.2A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要求
钢筋牌号 |
断后伸长率A(%) |
重量负偏差 |
||
直径6㎜~12㎜ |
直径14㎜~20㎜ |
直径22㎜~50㎜ |
||
HPB235 HPB300 |
≥21 |
≤10 |
— |
— |
HRB335、HRBF335 |
≥16 |
≤8 |
≤6 |
≤5 |
HRB400、 |
≥15 |
|||
RRB400 |
≥13 |
|||
HRB500、HRBF500 |
≥14 |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30吨为一批;每批见证取样3个试件。
检验方法:3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经时效处理后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重量偏差时,试件切口应平滑且与长度方向垂直,且长度不应小于500㎜;长度和重量的量测精度分别不应低于1㎜和1g.
3.《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五条)
4.1.16 防水混凝土结构的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穿墙管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4.8涂料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90%。
3.0.11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工程,应对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达到稳定为止。
5.3.1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建筑物相邻柱基的沉降差、局部倾斜、整体倾斜值的允许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的有关规定。
三、综合案例知识点梳理(详见五大案例)
四、应试注意事项
1.考试时间的分配;
2.考试心态的调整;
3.考试用具的准备;
4.考前知识点摘写;
5.文字题:答题模板,多写;
6.计算题:原始计算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