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建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担保制度

2018-11-08 13:5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担保制度,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是需要我们一点一点去积累的。为此,为大家分享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担保制度,希望能帮助各位小伙伴2019年一级建造师备考。

  一、保证

  1.理解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考试重点

  考试常考保证方式,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则推定为连带保证。此外还需掌握不能做保证人的组织: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3.技能提升

  保证是人的保证,保证人只能是第三人而不能是债务人。

  二、抵押

  1.理解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考试重点

  重点掌握:(1)抵押权的取得:不动产登记取得抵押权,动产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可以对比记忆物权变动相关知识点进行掌握。(2)不得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公益设施;有争议的财产、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等。考试会直接考查以上内容,所以需要准确记忆。(3)抵押权的清偿顺序:登记>未登记;都登记/都未登记——时间(登记/签合同);时间相同按债权比例。考试中一般会结合具体案例让判断抵押权的清除顺序。

  3.技能提升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所以抵押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抵押物既可以由债务人提供可以由第三人提供。

  三、质押

  1.理解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考试重点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权、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注意与抵押财产混淆考查。

  3.技能提升

  质押与抵押最大的区别是质押转移占有,所以不动产不得质押,只能抵押。

  四、留置

  1.理解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

  2.考试重点

  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合同包括: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准确记忆此三者合同即可,考试会直接考查。

  3.技能提升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权利,其他担保均为约定的担保方式。留置的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得留置。

  五、定金

  1.理解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2.考试重点

  定金是实践合同,交付生效。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考试经常考查计算题。且多考查定金交付超过20%的情况。

  3.技能提升

  定金经常与违约金相结合考查计算题。

  相关推荐: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考常见问题汇总

  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经济高频考点【汇总】

  “爽”十一 全年超底价 一建这又是什么安排

  【“爽”11瓜分11亿】双十一好课折上折! 双十一课程现金券免费送

  建设工程教育网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新课开通,网校总结多年成功辅导经验,从学员实际需求出发,结合一级建造师考试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全新推出2019一级建造师考试高效取证班 ▎超值精讲班个性化辅导班次,另有VIP特训营老师面授为考生精心设计,满足不同类型考生需求,考试通过更有保障。点击咨询客服小姐姐了解课程详情>>

报考指南

一级建造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开始

  • 大纲 / 教材

    预计1月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预计9月初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阅读排行

招生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达江 工程经济 零基础预习免费试听 免费试听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