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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延边关于领取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的通知

2017-05-04 19:47   来源: 延边州人事考试中心 字体: 打印 收藏

按照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出版、通信、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实行考后审核考生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考生在领取合格证书时须提交有关材料的原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时间及地点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于2017年5月2日开始(每周三、周四)发放,领取地点: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延吉市建工街500号。

二、领取证书所需材料

领取合格证书时,需提交本人考后资格审核网上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其中《学历学位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由考试机构留存备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审后退回。

三、其他事项

考生须持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资格证书和相关《资格考试报名表》。

1、《资格证书》由本人保管。

2、《资格考试报名表》或《存档表》必须交本单位人事部门或个人档 案存放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3、证书由他人代领时,代领人需携带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以上所需证明材料。

至通知之日起,合格人员的证书在6个月内未来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机构不予留存。

延边州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5月2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sug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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