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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3日-7月17日

2019-06-28 09:0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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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3日-7月17日。河北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文件已公布,网校为方便学员查看,特汇总以下报考重要信息,具体详情还请查看官方报名文件:

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摘要)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19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21、22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秦皇岛市和邢台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考区”,其中选择“考区”为唐山、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考区”为秦皇岛,考试地点设在秦皇岛市;选择“考区”为邢台,考试地点设在邢台市;选择 “考区”为石家庄、邯郸、保定、张家口、衡水,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请各市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辛集市、定州市不设报名点,报名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分别由石家庄、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该项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一)告知承诺适用对象。相关报考人员须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考试。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到所属考区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二)告知承诺方式。告知和承诺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失信管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档案库存在合格成绩的应试人员(老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三、严格资格审查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4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该项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报考条件、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省、市两级考试机构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通过定向核查、随机抽查、考后复审、核实举报、数据比对等形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主动加强与当地考试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共同做好报考信息中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的审核。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报名表等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尽可能方便报考人员;通过官方网站或数据库核验、外调行业部门和用人单位等手段,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凡有举报的,必须及时认真核实;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考试纪律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五、报名流程

  (一)时间安排。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http:)或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7月14日前完成注册,7月3日-17日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3日17时30分。

  (二)考生注册。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报考人员须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三)注册在线核验通过人员报名。注册在线核验通过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须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四)注册在线无法核验人员报名。注册无法在线核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须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注册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部分科目免试人员报名。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注册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7月15-18日,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免费申请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

  2008年以后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免费申请本人学位认证报告(电子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

  4、身份证原件。

  5、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或注册在线核验未通过的增报专业报考人员还须携带本人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6、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还须携带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材料原件(根据报考人员个人情况选择提供),复印件各1份。

  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如注册在线核验通过,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2、3、4要求材料。

  (六)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支付宝用于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7月23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七)打印准考证。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9月13-2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六、科目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七、答题须知

  为加强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安全工作,打击高科技有组织作弊行为,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客观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

  各地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要求,认真做好考点考务工作人员临考培训,切实加强考试现场管理、规范考场执纪,确保考试安全。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八、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笔试费为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7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20元)。

  九、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十、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做好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宣传引导、畅通咨询和监督举报渠道等各方面的支持保障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对接、相互配合支持,从严、从细做好资格审核工作,严厉打击涉假骗考行为,营造有利于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平稳。

  十一、其他

  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和邢台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人事考试局职称考试处。

  十二、社会监督

  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

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河北1

2019年河北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考全科: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部分科目免试: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

  (一)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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