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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告知承诺制后,被发现虚假承诺会如何处理?

2019-06-17 16:5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根据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一级建造师报名时,将会实行告知承诺制,即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那若被发现虚假承诺会如何处理呢?

告知承诺制失信管理:

1.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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