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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的范围具体是什么?

2019-06-17 16:5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今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有一重要变化,那就是:一级建造师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即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那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的范围具体是什么呢?

根据人力资源和深灰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在6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和1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详见下表)。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范围
序号证明名称适用事项组织实施部门
1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工伤保险服务)部社保中心
2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工伤保险服务)
3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养老保险服务)
4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遗属待遇申领(养老保险服务)
5死亡证明材料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养老保险服务)
6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养老保险服务)
7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报名部考试中心
8注册测绘师考试报名
9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
10出版专业资格(初级、中级)考试报名
11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
12勘察设计行业考试报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5个专业)
道路工程
注册电气工程师(2个专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二级
13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
14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考试报名
15经济师(初级、中级)考试报名
16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
17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
18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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