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在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必然少不了每天的坚持。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高效备考,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知识点,赶快来学吧!
知识点27: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
一、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2.对化石、文物的保护;
3.出入现场的权利;
4.场外交通;
5.场内交通;
6.许可或批准;
7.提供施工现场,最迟于开工日期前7天移交施工现场;
8.提供施工条件;
9.提供基础资料,并为准确性负责;
10.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11.支付合同价款;
12.组织竣工验收;
13.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二、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2.竣工日期
(1)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
(2)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三、质量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
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3.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4.缺陷责任与保修
(1)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例题】根据我国相关规定,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应由( )签字。
A.监理工程师
B.施工方技术负责人
C.施工项目经理
D.工程师和施工技术负责人
【答案】A
【解析】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例题】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预付款的预付时间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 )支付。
A.开工日期7天后
B.开工日期7天前
C.开工后一个月
D.开工前一个月
【答案】B
【解析】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