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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知识点:工程质量事故及发生原因

2020-04-27 16:1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正在备考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同学,还在苦恼如何学?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知识点,快来拿些小本本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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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22:工程质量事故及发生原因

  1.按事故造成损失的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或振捣疏漏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等。

  (3)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如地震等对工程造成破坏甚至倒塌。

  3.施工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

  (1)技术原因:指引发质量事故是由于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中技术上的失误。例如:结构设计方案不正确,计算失误等。

  (2)管理原因:指引发的质量事故是由于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如: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等。

  (3)社会、经济原因:指引发的质量事故是由于社会上存在的不正之风及经济上的原因,滋长了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出现质量事故。如:某些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七无”工程;“三边”工程。

  (4)人为事故和自然灾害原因:指造成质量事故是由于人为的设备事故、安全事故,导致连带发生质量事故,以及严重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质量事故。

  【例题】下列有关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分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某工程由于质量事故造成9人死亡,则该事故属于重大事故

  B.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属于操作责任事故

  C.工程产品未满足质量要求,称之为质量缺陷

  D.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质量不合格,称为质量不合格

  【答案】B

  【解析】选项A,该事故应属于较大事故。选项C,正确的表述应为“工程产品未满足质量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选项D,正确的表述应为“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质量不合格,称为质量缺陷”。

  【例题】按事故责任分类,工程质量事故可分为( )。

  A.指导责任事故

  B.管理责任事故

  C.技术责任事故

  D.操作责任事故

  E.自然灾害事故

  【答案】ADE

  【解析】按事故责任分类分为:指导责任事故、操作责任事故、自然灾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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