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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2020-04-24 11:5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想要在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必然少不了每天的坚持。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高效备考,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赶快来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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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27: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案件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有权针对人民法院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一、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

  主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和诉讼标的金额等确定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是指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划分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一般地域管辖

  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①公民:被告住所地(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②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者主要营业地,不能确定的,以注册地或者是登记地为住所地。

  (2)特殊地域管辖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3.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凡法律规定为专属管辖的诉讼、均适用于专属管辖。

  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1)移送管辖

  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受理,不得再自行移送。

  (2)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其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例题】我国的四级人民法院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均可受理的案件是( )。

  A.第一审民事案件

  B.第二审民事案件

  C.重大涉外案件

  D.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条至第20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均可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但第二审民事案件不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民事案件只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故A选项正确。

  【例题】甲市的王先生购买了位于乙市的商品房一套,该住房的开发商为丙市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由丁市的某建筑业企业施工建设。王先生入住不到一年,发现该房屋的承重墙出现严重开裂。王先生欲对此提起诉讼,则本案应由( )人民法院管辖。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本题涉及到两个案件,王先生诉开发商,这属于不动产纠纷;开发商诉施工企业,这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报考指南

一级建造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6月7日起

  •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9月7、8日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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