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进入了冲刺阶段,在当前阶段,考生们应该已经学习过了一遍教材,对教材中的考点知识点有了一个基础的了解。现在考生们需要的是对重要考点知识点的归纳和总结。
建设工程教育网为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生们整理汇总了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重要章节的精华考点知识点,以下内容均为重点,快拿小本本记下来!
知识点2:常见安全事故类型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一、建筑工程最常发生事故的类型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等五种。
二、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依据:国务院2007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说明:“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
1.分析事故原因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队伍有无相应资质?
(2)有无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认证?
(3)个人有无上岗证?有无违规行为?自我保护意识?
(4)班组有无进行安全交底?
(5)项目经理有无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指挥是否有误?
(6)现场管理是否有序?
2.直接责任
3.连带责任(总包、联合体)
法规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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