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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分类-一建建筑实务核心知识点

2019-08-28 16:2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距离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考生们都在紧张的备考冲刺状态,这一阶段,做好知识点的归纳和总结是相当重要的,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提供了2019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的一些核心知识点总结,希望对各位考生朋友们有所帮助!

一建核心知识点

2019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核心知识点:建筑物的分类

建筑分类方式

1. 按建筑物的用途通常可以将建筑物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

2. 按层数和高度分类

(1)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1~3层-低层;4~6层-多层;7~9层-中高层;≥10层-高层。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称为超高层建筑。

其它民用建筑,小于等于24m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不包括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为高层建筑。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住宅按照27m和54m、公共建筑按照24m和50m划分为三等(单多层、高二、高一)。

3. 建筑高度的计算

坡屋面——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同一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4. 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下列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髙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

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

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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