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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一建法规核心知识点

2019-08-27 16:0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距离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考生们都在紧张的备考冲刺状态,这一阶段,做好知识点的归纳和总结是相当重要的,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提供了2019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核心知识点总结,希望对各位考生朋友们有所帮助!

一建核心知识点

2019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知识点: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一、 事故等级含义

(1)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二、 事故等级划分的要素

(1)人身要素:人员伤亡的数量;

(2)经济要素: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

(3)社会要素:社会影响。上述两条件不符合,但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列为特殊事故处理。

【例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 )情形的,属于重大伤亡事故。

A.造成重伤1以上的

B.造成轻伤10人以上

C.造成重伤3人以上的

D.造成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以上的

E.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答案】C,E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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