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一建法规核心知识点
距离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考生们都在紧张的备考冲刺状态,这一阶段,做好知识点的归纳和总结是相当重要的,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提供了2019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核心知识点总结,希望对各位考生朋友们有所帮助!
2019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知识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一、 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 不同施工阶段和暂停施工应采取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三、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卫生要求
(1)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2)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3)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4)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四、 对施工现场周边的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2)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五、 危险作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2)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六、 安全防护设备、机械设备等的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人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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