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建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效力待定合同-一建法规核心知识点

2019-08-27 16:0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距离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考生们都在紧张的备考冲刺状态,这一阶段,做好知识点的归纳和总结是相当重要的,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提供了2019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核心知识点总结,希望对各位考生朋友们有所帮助!

一建核心知识点

2019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知识点:效力待定合同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合同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即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订立的合同。

一、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举例:14岁的小明将父母购买的行车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完全民事能力人乙某,双方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视小明父母认可行为而定。如果小明父母认可该行为,那么买卖合同成立且有效;反之,不认可或不作出任何表示,则买卖合同无效。

二、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举例:采购员甲某受施工企业委托购买钢材,到材料供应商处,却被告知需求的A型钢材缺货,目前只有B型钢材,后甲某采购了B型钢材。此行为如果得到施工企业的认可,那么采购钢材的费用是施工企业承担的,反之,施工企业执意要B型钢材,那么采购费用是甲某自身承担。

三、 无权处分行为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一建考前冲刺抢分大作战,一站过一建!参与打卡活动,赢取学习好礼!

一建打卡

扫描进入小程序参与打卡,冲刺一建

报考指南

一级建造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开始

  • 大纲 / 教材

    预计1月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预计9月初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阅读排行

招生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达江 工程经济 零基础预习免费试听 免费试听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