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要约邀请和要约-一建法规核心知识点
距离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考生们都在紧张的备考冲刺状态,这一阶段,做好知识点的归纳和总结是相当重要的,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提供了2019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核心知识点总结,希望对各位考生朋友们有所帮助!
2019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知识点:合同的要约邀请和要约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合同的成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一、 要约邀请(招标文件)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 要约邀请的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可以是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邀请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如果自己承诺才成立合同。因此,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
2. 要约邀请的应用
要约邀请内容不完善,需要对方进行补充,才能使合同生效。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它邀请投标人通过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工期、报价),向自己发出投标文件(要约),如果招标人认可投标文件,合同成立。如果投标人未补充实质性内容,合同不能成立。
二、 要约(投标文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不经过要约,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
1. 要约成立的条件有:(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 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有效期间由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要约人如果在要约中定有存续期间,受要约人必须在此期间内承诺。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3. 要约的应用
投标文件是要约。在投标文件中有具体的投标内容(工期、报价),不需要招标人补充,一旦同意,投标人即可按照投标文件内容与其签订合同。这是要约成立的条件。
投标文件在招标人认可后生效,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到达招标人之前撤回,可以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撤销。这是要约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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