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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一建管理核心知识点

2019-08-26 10:2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距离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考生们都在紧张的备考冲刺状态,这一阶段,做好知识点的归纳和总结是相当重要的,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提供了2019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些核心知识点总结,希望对各位考生朋友们有所帮助!

一建核心知识点

2019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核心知识点: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

一、 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2. 对化石、文物的保护;

3. 出入现场的权利;

4. 场外交通;

5. 场内交通;

6. 许可或批准;

7. 提供施工现场,最迟于开工日期前7天移交施工现场;

8. 提供施工条件;

9. 提供基础资料,并为准确性负责;

10.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11. 支付合同价款;

12. 组织竣工验收;

13.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二、 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2. 竣工日期

(1)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

(2)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三、 质量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

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3. 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4. 缺陷责任与保修

(1)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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