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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和管理-一建管理核心知识点

2019-08-26 10:2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距离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考生们都在紧张的备考冲刺状态,这一阶段,做好知识点的归纳和总结是相当重要的,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提供了2019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些核心知识点总结,希望对各位考生朋友们有所帮助!

一建核心知识点

2019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核心知识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和管理

一、 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1. 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2. 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基坑开挖、脚手架拆除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

3. 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二、 应急预案的评审

组织: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

参与人员:涉及的政府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 应急预案的备案

1.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四、 应急预案的实施

1.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2. 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的情形

(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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