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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及发生原因-一建管理核心知识点

2019-08-26 10:2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距离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考生们都在紧张的备考冲刺状态,这一阶段,做好知识点的归纳和总结是相当重要的,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提供了2019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些核心知识点总结,希望对各位考生朋友们有所帮助!

一建核心知识点

2019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核心知识点:工程质量事故及发生原因

1. 按事故造成损失的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或振捣疏漏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等。

(3)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如地震等对工程造成破坏甚至倒塌。

3. 施工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

(1)技术原因:指引发质量事故是由于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中技术上的失误。例如:结构设计方案不正确,计算失误等。

(2)管理原因:指引发的质量事故是由于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如: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等。

(3)社会、经济原因:指引发的质量事故是由于社会上存在的不正之风及经济上的原因,滋长了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出现质量事故。如:某些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七无”工程;“三边”工程。

(4)人为事故和自然灾害原因:指造成质量事故是由于人为的设备事故、安全事故,导致连带发生质量事故,以及严重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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