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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金的处理-一建经济核心知识点

2019-08-23 11:1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距离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还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考生们都在紧张的备考冲刺状态,这一阶段,做好知识点的归纳和总结是相当重要的,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提供了2019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的一些核心知识点总结,希望对各位考生朋友们有所帮助!

一建核心知识点

2019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核心知识点:质量保证金的处理

一、 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1. 质量保证金保函;2.相应比例的工程款;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二、 质量保证金的扣回与退还

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三、 保修

工程保修一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

保修期内的责任费用分担:

(1)保修期内,承包人原因导致,由承包人维修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失;

(2)保修期内,发包人原因导致,可委托承包人维修,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3)因其他原因造成,可委托承包人维修,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且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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