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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调整-一建经济核心知识点

2019-08-23 11:1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距离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还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考生们都在紧张的备考冲刺状态,这一阶段,做好知识点的归纳和总结是相当重要的,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提供了2019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的一些核心知识点总结,希望对各位考生朋友们有所帮助!

一建核心知识点

2019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核心知识点: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调整

(1)工程量偏差的调整原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将双方风险分担的界限予以明确的划分:业主承担工程量偏差±15%以外引起的价款调整风险,承包商承担±15%以内的风险。

(2)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

从某种意义上讲,出现工程量偏差并进行价格调整的关键在于,确定新的综合单价,据以结算相应的工程价款。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新的综合单价可按如下方法确定:

第一,承包人投标价的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15%)时,新的综合单价采用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15%);

第二,承包人投标价的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1+15%)时,新的综合单价采用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1+15%);

第三,承包人投标价的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15%),或承包人投标价的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1+15%)时,可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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