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建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编制-一建经济核心知识点

2019-08-23 11:1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距离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还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考生们都在紧张的备考冲刺状态,这一阶段,做好知识点的归纳和总结是相当重要的,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提供了2019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的一些核心知识点总结,希望对各位考生朋友们有所帮助!

一建核心知识点

2019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核心知识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编制

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规范)编制。而且,对于投标人而言,属于不得调整的“闭口清单”(如果发现错误,可以通过质疑等的方式,通知并由招标人修改)。

(1)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以五级编码设置。其中,第一级表示计量规范代码(二位);第二级表示专业工程顺序码(二位);第三级表示分部工程顺序码(二位);第四级表示分项工程项目顺序码(三位);第五级表示工程量清单项目顺序码(三位)。

(2)项目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3)项目特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项目特征”描述的是工程实体特征,体现该实体的构成要素;“工作内容”表示的是形成工程实体的操作程序。

(4)计量单位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例如,吨、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以及项、个等,而且均为自然计量单位。

(5)工程量计算(规则)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数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以形成工程实体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与预算定额依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具有明显的区别)。

一建考前冲刺抢分大作战,一站过一建!参与打卡活动,赢取学习好礼!

一建打卡

扫描进入小程序参与打卡,冲刺一建

报考指南

一级建造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开始

  • 大纲 / 教材

    预计1月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预计9月初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阅读排行

招生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达江 工程经济 零基础预习免费试听 免费试听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