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报考人员请于成绩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毕业证、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到贵州省住建厅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查不合格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逾期未参加资格复查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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