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一级建造师资格审核需提供社保证明
2016年江西一级建造师资格审核需提供社保证明,考务文件相关内容如下:
非免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设区市及以下报考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给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在昌的省直、中直单位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应试人员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的资格审查点江西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电话:12333)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南昌以外的省直、中直单位报考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给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
单位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已备案单位无须重新备案,相关材料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下载):
(1)江西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单位情况备案表1份;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3)经办人员承诺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4)已盖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
单位参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试人员报名表2份;
(2)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备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及盖有公章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
(5)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备原件,报考增报专业人员提供)。
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所有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应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确认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应试人员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电话:12333)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除提供有关资格证件外,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及盖有公章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并按隶属关系加盖人事职称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有关资格证件的复印件和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复印件必须附在报名表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