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并回复监理工程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监理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理论与法规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要内容

2019-06-19 14:1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0年监理工程师备考已经开始,建设工程教育网为考生准备了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点及对应习题,希望考生能够跟着小编的步伐,一起备考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

  推荐: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点及对应习题汇总

  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要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要内容

  为了便于考生复习,现将历年出过试题的主要内容列出,是复习的重点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要内容

  考点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考点二:施工许可证延期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考点三:中止与恢复施工的施工许可证维护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考点四:开工报告的批准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考点五: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定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考点六:建筑工程分包

  1.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2.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3.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考点七: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生产防护

  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工伤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考点八:交付使用的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考点九:监理事项通知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报考指南

监理工程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预计3月起

  • 大纲 / 教材

    预计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预计5月中旬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左右

阅读排行

课程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李娜 土建控制 教材精讲免费试听 免费试听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