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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第五章练习题精选52

2016-11-21 11:1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施工合同中的误期损害赔偿,通常是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发包人在确定误期赔偿费的标准时,一般不用考虑( )。

A、承包人盈利损失

B、由于工程拖期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

C、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

D、由于工程拖期不能使用,继续租用原建筑物或租用其他建筑物的租赁费

E、承包人不履行的保险费用的索赔

【正确答案】 A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索赔的主要类型。施工合同中的误期损害赔偿,通常是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发包人在确定误期赔偿费的标准时,一般应考虑以下因素:(1)发包人盈利损失;(2)由于工程拖期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3)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4)由于工程拖期不能使用,继续租用原建筑物或租用其他建筑物的租赁费。参见教材P139。

【该题针对“索赔的主要类型”知识点进行考核】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miem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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