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第五章练习题精选52
施工合同中的误期损害赔偿,通常是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发包人在确定误期赔偿费的标准时,一般不用考虑( )。
A、承包人盈利损失
B、由于工程拖期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
C、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
D、由于工程拖期不能使用,继续租用原建筑物或租用其他建筑物的租赁费
E、承包人不履行的保险费用的索赔
【正确答案】 A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索赔的主要类型。施工合同中的误期损害赔偿,通常是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发包人在确定误期赔偿费的标准时,一般应考虑以下因素:(1)发包人盈利损失;(2)由于工程拖期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3)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4)由于工程拖期不能使用,继续租用原建筑物或租用其他建筑物的租赁费。参见教材P139。
【该题针对“索赔的主要类型”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