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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第三章阅读理解3

2016-11-08 09:2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某车间于2007年3月12日开工,2007年10月27日竣工验收合格。该厂房供热系统于2008年2月出现部分管道漏水,业主检查发现原施工单位所用管材与其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的不符,验收过程中,监理单位未检验出材料的不符情况。全部更换厂房供热管道需人民币30万元,将造成该厂部分车间停产损失人民币20万元。业主就此事件提出如下要求:

(1)要求施工单位全部返工更换厂房供热管道,并赔偿停产损失的60%(计人民币12万元);

(2)要求监理公司对全部返工工程免费监理,并对停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停产损失的40%(人民币8万元)。

施工单位答复:该厂房供热系统已超过国家规定的保修期,不予保修,也不同意返工,更不同意赔偿停产损失。

监理单位答复:该项目监理中,本单位已经履行了职责,不承担任何责任。

①依据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请指出业主的要求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答复中各有哪些错误,为什么?

②简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应负何责任,为什么?

①【正确答案】 业主要求中出现的错误:

(1)施工单位“赔偿停产损失的60%(计人民币12万元)”错误,应由施工单位赔偿全部损失(计人民币20万元)。

(2)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错误,对施工单位的责任引起的损失不负连带赔偿责任。

(3)监理单位“赔偿停产损失的40%(计人民币8万元)”的计算方法错误。

监理单位赔偿总额累计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扣除税金)[或,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施工单位答复,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

不妥之处:“该厂房供热系统已超过国家规定的保修期,不予保修”;

理由:因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应负责返工、修理,该工程不受保修期期限限制。

不妥之处:“不予返工”;

理由:按现行法律规定,责任人应当对不合格工程应予返工。

不妥之处:“更不同意支付停产损失”;

理由:按现行法律,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方赔偿。

监理单位答复,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

不妥之处:“已经履行了职责,不承担任何责任”;

理由:承包人报验的材料与实际利用于工程的材料不一致,且后者是不合格材料并导致了建设单位损失。故监理人存在工作失职,并未圆满履行职责,应当承担失职责任。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知识点进行考核】

②【正确答案】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负的责任:

(1)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施工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施工单位故意违约,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

(2)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监理单位应承担失职责任。因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管道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知识点进行考核】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miem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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