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摘要:新老考生于2月21日至3月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老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不需要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交费时间截至3月15日止。新考生于3月1日至3日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3月9日至1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交费。报名并交费成功的新老考生于5月15日至19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定于5月20日至21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5月20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 2:00—5: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月21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2:00—6: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二、报考事项。
新老考生于2月21日至3月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经专用工具处理后的电子照片(新老考生区分以报名表上的标注为准,照片处理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老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不需要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交费时间截至3月15日止(打印的“报名表”供考生留存备查)。
新考生(含省外转入的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还需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网上交费通知单”,再于3月1日至3日携带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盖章的“报名表”和“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相应证件和复印件等,按单位属地原则到当地建设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3月9日至1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交费。
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务必确认无误后再下载打印“报名表”。如发现填报信息有误,新考生可再次登陆修改,但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并以最后一次打印为准;老考生必须在点击“确认”前修改。新考生在递交审查资料后、老考生在点击“确认”后,报考信息不得再作更改。
报名并交费成功的新老考生于5月15日至19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在进行网上报名、交费和报考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核对报名和交费信息,提供真实齐全的审查材料。如属报考人员填错个人信息、传错照片、报错级别、选错报名点、未交费、材料虚假或不全等原因,造成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信息联络、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需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
上述有关报考条件、获得证书条件、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收费标准、报名程序及流程图、工作年限证明、交费通知单、报考条件审查地址和联系电话等报考事项见浙江人事考试网“考试文件”栏目相关公示。
考试用书由考生自行到当地新华书店购买。
三、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由建设部门负责实施,审查人员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务聘任证书及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相关资料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对报名表上只显示《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的考生,审查人员要特别注意是否报错级别或是否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对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当场向报考人员告知不通过理由。
四、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在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五、有关要求。
各市人事考试和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要加强与学校、公安、无线电管理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沟通,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试服务、考风考纪和考试安全管理等工作。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对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对主观违纪的,按我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规定(浙人社发(2014)140号)处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
附件: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2月10日 | 省印发考务工作通知 |
2月21日至3月2日 | 网上报名(老考生同时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时间截至3月15日止) |
3月1日至3日 | 各市及省直报考资格审查部门组织报考资格审查 |
3月6日前 | 报考资格审查部门将审查资料送当地人事考试办 |
3月8日前 | 对已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在网报后台进行确认 |
3月9日至15日 |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新考生(含省外转入考生)进行网上交费 |
5月15日至19日 | 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 |
5月20日至21日 | 考试 |
国家有关部门核准考试成绩后 | 公布考试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