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冀人考发[2017]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我市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20、21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
二、考试科目及题型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四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三、获得职业资格条件
报考全部4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考二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其他事宜
1、报考人从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指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以及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
2、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是指2002年11月至2003年12月31日间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统一编号的证书。
3、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业务工作年限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
五、报名组织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月24日-3月9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0日17时30分。
自5月12-1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开发票的时间为5月22、23日。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到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处开具发票,不需要的可以不开,逾期不再办理。
六、报名资格审核方式及手续
注意事项:今年我市实施考后审核(部分科目免试除外),考生必须保存报名表电子格式或纸质报名表,按规定提交报名资格审核材料。考生不再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由审核机构统一查询。
(一)免试考生实行考前审核
免试人员于3月9日提交报名表、免试人员部分科目免试表(省网站下载)、二代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建议进行学历认证或携带学籍档案)、聘书、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各复印件上必须有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非免试考生实行考后审核
我市实施非免试考生考后审核。考生自行查询成绩,确认全部科目成绩通过后,于成绩公布之日(一般考后60天)起20日内,持以下材料进行审核(未通过人员不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审核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1、符合报考条件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建议进行学历认证或携带学籍档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各复印件上必须有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2张打印规范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我市已对报考方式进行重大调整,考后审核时间紧张,相关事项将通过微信账号和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请考生务必加入秦皇岛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处微信账号“qhdzcks”,关注考试动态,以免耽误资格审查。
七、报名费用
2、根据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18号公告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的规定,收费标准为:笔试费《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60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56元,报名费10元。
八、审核地点
海港区燕山大街147号军转培训中心五楼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处,联系电话:3621910。
2017年2月20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