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考试机构和广大考生:
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7月24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要求,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各市考试机构和广大考生参照执行。
一、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和全科成绩上线人员名单
网上报名时选择“省直”的考生,请于2017年7月31日前(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省人事考试局服务大厅送交资料。
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及材料受理的具体联系方式(交表地址和期限以各市网站公布为准,见附件1)。其中,省直全科成绩上线人员名单(附件2),请自行下载核查。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执行。
(一)考全科(四科)报考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级别为免2科)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3)。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附件4)。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5),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中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第2款的考生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资格条件,按期完成考后复核工作,并于8月14日前将此项考试的审核工作情况报告及合格人员统计表、不合格人员统计报表统计表加盖公章报省人事考试局。
附件:1.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2.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专业考后复核人员名单(省直)
3.考生报考承诺书
4.工作简历表
5.代办委托书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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