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网上报名时间:2月27日-3月12日17时30分。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0日17时30分。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3月12日。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12-18日。考试时间:5月19、20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8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8〕4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8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调整
我省报名管理方式将进行调整。凡2016年或2017年在我省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并成功缴费的老考生,且今年报名时报考级别不做变更,则为免审报考人员,仅需网上填报信息并直接缴费即可完成报名,无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为需审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后仍需持打印的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免审报考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省内跨市报考的,报考人员要准备好报名材料,考试通过后,考试机构将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二、报名流程
(一)时间安排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月27日-3月12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或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0日17时30分。
(二)考生注册
之前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次注册;未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注册时需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之后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
(三)免审人员报名
免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务必对报名平台自动提取的工作单位信息自行修改。
(四)需审人员报名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3月12日。
如需开发票考生请于考试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开票,逾期不再补开。
审核和开票地点: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612房间。
所需报名材料:
1、报名表2份、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2份,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2、部分科目免试人员须带报名表3份、免试表3份(附件1)(每张表粘贴一张照片)、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学位证、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或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3份,并携带相关免试材料原件。
3、所有报名表、免试表和复印件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统一报名。
(五)缴费须知。
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3月20日17时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六)打印准考证。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5月12-1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18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19、20日举行,考试地点设在石家庄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保定”。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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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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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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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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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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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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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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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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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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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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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把报名“入口关”,严格审核需审报考人员报考资格;对免审报考人员,也要通过网上预审预判、随机抽查等形式,做好免审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复审“回头看”工作。省、市考试机构主动加强与行业行政主管、纪检监察、教育、人社系统社保(信息)、职改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各类官方数据信息资源,采取数据比对、官网校验以及用人单位电函、走访、外调等手段进行报考信息和报名资格核查,认真查验学历、工作单位真伪和全职专业工作经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严厉打击涉假骗考或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舞弊行为。
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现工作地报名参加考试,便于属地考试机构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查验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凡具有造假骗考行为的,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通报用人单位。
根据国人部发[2004]13号文件精神,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试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其他事宜
1、报考人从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指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以及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
2、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是指2002年11月至2003年12月31日间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统一编号的证书。
3、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业务工作年限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
五、考试说明及考生须知
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工作性质不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仅部分从事而非全职从事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
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4、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在本年度报名阶段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挂职、派驻、抽调、合作单位名称。如在本单位脱产且在上述单位从事全职专业工作,请从上述单位开具全职专业工作证明。
5、老考生网上填报信息时,如网上报名系统自动提取显示的工作单位为去年及以前报考填报的工作单位,今年发生变化的务必及时在网上进行修改。正常工作调动不影响成绩滚动。对今年工作单位已发生变化的考生,“系统自动提取工作单位”、“为成绩滚动衔接而不修改工作单位”等理由不作为排除主观造假骗考嫌疑的必要条件。
6、报考人员现场审核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7、如发生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考试管理机构仅针对多音字、错别字等正常非逻辑性错误进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工作单位名称或毕业院校名称全部错误”等逻辑性错误不予修改。
8、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
9、为严格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对涉嫌骗考行为,省、市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职改部门、社保(信息)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深入走访报考人员工作单位,认真核查报考人员与单位劳动人事关系、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以及专业方向,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严肃考试纪律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七、答题须知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考生注意: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八、收费标准
根据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18号公告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的规定,收费标准为:笔试费《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6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每人1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56元(其中代国家收取每人每科11元),报名费10元。
附件:
保定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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