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重大影响项目:
1)原料、产品或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毒性大,难以在环境中降解的建设项目;
2)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重大变化、重要生态功能改变或生物多样性明显减少的建设项目;
3)可能对脆弱的生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或可能引发和加剧自然灾害的项目;
4)容易引起跨行政区环境影响纠纷的项目;
5)所有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等区域开发活动或建设项目。
⒉轻度影响项目
1)污染因素单一,污染物种类少,产生量小或毒性较低的项目;
2)对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有一定影响,但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项目;
3)基本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⒊影响很小项目
1)基本不产生废水、电磁波等不利影响项目;
2)基本不改变地形、地貌、生物多样性,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项目;
3)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环境敏感区:
1)需特殊保护地区: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2)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沙尘暴源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物栖息地、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等⑶社会关注区:人口密集区、文教区、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地点、疗养地、医院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