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基本不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震动、热污染、放射性、电磁波等不利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
(2)基本不改变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
(3)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同时:未列入本名录的建设项目,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其环境保护管理类别,并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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