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作为一个完整体系应包括:健全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实用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研究成果;一支高素质的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队伍。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
环境影响法律;配套行政法规;涉及有关区域、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与规章,初步形成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
(注意: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1)、环评基础法――2002年《环境影响评价法》(项目环评扩展到规划环评);
(2)、环评单行法――《海洋环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
(3)、环保综合法――1989《环保法》;
(4)、环评相关法――《清洁生产促进法》;
(5)、环评行政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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