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师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复习指导 > 正文

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2015-01-26 11:0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一)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2004年修正案第9条第2款规定:

  “国家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2.环境保护法律——环境保护综合法、环境保护单行法和环境保护相关法。

  环境保护综合法——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单行法——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生态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环境保护相关法——是指涉及环境保护的一些自然资源保护和其他有关部门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

  (二)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或批准是由国务院制定并公布或经国务院批准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包括:

  一是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细则或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二是针对环境保护的某个领域而制定的条例、规定和办法,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三)政府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办、部。

  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单独发布或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四)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

  是享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政府机关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在本地区实施,有较强的操作性。

  (五)环境标准

  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改造的技术依据。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国家环保总局标准(行业标准)。

  (六)环境保护国际公约

  国际公约和我国环境法有不同规定时,优先适用国际公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责任编辑:南瓜妹
班次推荐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经典班次组合 专家在线答疑!

特色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特色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精品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精品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名师定期直播 一对一跟踪教学

实验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实验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3套预测题+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大数据分析小灶教学 私人定制服务!

定制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定制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以知识点为单元 十分钟一堂课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报同科目辅导 享7折优惠!

最新资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