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有组织排放。
①监测断面:布设于废气处理设施各处理单元的进出口烟道,废气排放烟道。监测点位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要求布设。
②监测因子: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因子根据设施主要处理的污染物种类确定,废气排放口监测因子的确定参见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但需根据具体情况按验收标准所述原则进行调整,同时测定烟气参数。
③监测频次:1对有明显生产周期的CP,对污染物的采样和测试一般为2~3个生产周期,每个周期3~5次;2对连续生产稳定、污染物排放稳定的CP,采样和测试的频次一般不少于3次、大型火力发电(热电)厂排气出口颗粒物每点采样时间不少于3min:3对非稳定排放源采用加密监测的方法,一般以每日开工时间或24h为周期,采样和测试不少于3个周期,每个周期依据实际排放情况按每2~4h采样和测试一次;标准中如有特殊要求,则按标准中的要求确定监测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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