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总体要求。①参加竣工验收监测采样和测试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②监测仪器在检定有效期内;③监测数据经三级审核。
⑵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照《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四版)的要求进行。即做到:①采样过程中应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样;②实验室分析过程一般应加不少于10%的平行样;③对可以得到标准样品或质量控制样品的项目,应在分析的同时做10%的质控样品分析,对无标准样品或质量控制样品的项目,但可进行加标回收测试的,应在分析的同时做10%加标回收样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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