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布点范围
为充分了解评价范围内声环境质量现状,布设的现状监测点应能覆盖整个评价范围,覆盖整个评价范围并不是要求评价范围内的每个敏感目标都要监测,而是要求选择的监测点,其监测结果能够描述出评价范围内的声环境质量。为达到上述目标,评价范围内的厂界(或场界、边界)和敏感目标的监测点位均应在调查的基础上,合理布设。由于声波传播过程中受地面建筑物和地面对声波吸收的影响,同一敏感目标不同高度上的声级会有所不同,因此当敏感目标高于三层(含三层)建筑时,还应选取有代表性的不同楼层设置测点。
2.环境现状监测布点
在实际评价中评价范围内有的没有明显的声源;有的有明显噪声源,如工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布点时应根据声源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布点方法。
(1)评价范围内无明显声源,声级一般较低。环境中的噪声主要来自风声等自然声,不同地点的声级不会有很大不同,因此可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布设测点。
(2)评价范围内有明显的声源,并对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有影响,或建设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应根据声源种类釆取不同的监测布点原则。
①当声源为固定声源时,现状测点应重点布设在既可能受到现有声源影响,又受到建设项目声源影响的敏感目标处,以及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处;为满足预测需要。,也可在距离现有声源不同距离处加密设监测点,以测量出噪声随距离的衰减。
②当声源为流动声源,且呈现线声源特点时,例如公路、铁路噪声,现状测点位置选取应兼顾敏感目标的分布状况、工程特点及线声源噪声影响随距离衰减的特点。例如对于道路,其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可布设在车流量基本一致,地形状况和声屏蔽基本相似,距线声源不同距离的敏感目标处。
为满足预测需要,得到随距离衰减的规律,也可选取若干线声源的垂线,在垂线上距声源不同距离处布设监测点。
③对于改、扩建机场工程,测点一般布设在距机场跑道不同距离的主要敏感目标处,可以在跑道侧面和起、降航线的正下方和两侧设点;设置的测点应能监测到飞机起飞和降落时的噪声。测点数量可根据机场飞行量及周围敏感目标情况确定,现有单条跑道、两条跑道或三条跑道的机场可分别布设3?9,9?14或12?18个飞机噪声测点,跑道增多可进一步增加测点。
由于难于对机场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进行监测,机场其余敏感目标的现状WECPNL可通过实测点WECPNL或EPNL验证后,经计算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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